关于证监会新三板分层政策的解读
继全国股转系统前天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技术准备的通知》之后,昨天下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新三板分层的问答,进一步证实我昨天早上的观点:“分层方案正式稿在4月底前发布,5月份实施”。证监会关于新三板分层的问答很精练、但内涵很丰富,本文试着对该政策进行解读。为方便大家阅读,我将在原文的基础上解读,解读用粗体显示。
问:新三板内部分层机制何时实施?
答: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新三板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说明新三板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分层的基础,新三板从过去的跑马圈地进入到精耕细作的阶段,从重视挂牌企业的数量到重视企业的质量)。实施内部分层有利于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说明分层就是为了给创新层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监管也将更严,新三板对创新层企业将实施“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这有利于防止一些不符合创新层的企业滥竽充数混进创新层),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新三板挂牌企业将近6000家,大家规模不同、盈利水平不同、挂牌新三板的目的也不同,监管部门有必要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和监管),并有效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目前新三板的投资类似于PE投资,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挂牌企业良莠不齐,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这也是公募基金迟迟不放开的原因,因为公募基金不可能配备足够多的PE投资和投行人员,而分层后,公募基金信息收集的成本就更低,可以像A股样快速建仓。我所理解的这个投资者主要是指公募、社保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了新三板分层方案,确立具体分层标准,设置多套并行指标,建立内部分层的维持标准体系和转换机制,并已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对市场意见进行梳理和研究,对分层方案进行完善,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向市场公布(说明分层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应该有所区别,但应该调整不大,分层正式稿的发布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新三板分层机制预计于2016年5月份正式实施(这个表述给市场一个定心丸,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分层政策实施的具体时间,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分层实施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进一步跟踪研究和评估相关制度机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我的理解就是:新三板创新层实施与A股类似的企业准入标准和监管尺度,预示着将有与A股类似的估值水平、市场空间和地位),逐步丰富和完善不同层级挂牌公司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创新层的制度创新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运行观察一段时间才会逐步实施,我判断实施的步骤应该是:第一,加强对创新层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杜绝造假升层的行为,这也符合新任主席加强监管的表态;第二,根据新三板不同层级,完善新三板退市摘牌制度,确保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质量;第三,在创新层引入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做强做大创新层;第四,由于分层制度实施后,做市商的作用进一步弱化,做市商开始扩容,引入竞争;第五,在创新层试行降低投资者门槛;第六,在创新层中分出优选层,优选层中引入竞价交易,并降低投资者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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