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为进一步公开、公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保破产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常州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破产管理人名册进行增补。
常弘所成立至今已有6年之久,全所共有20余名专业律师,多数律师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常弘所及所主要负责人从未受到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资格并满足公告所列举的各项条件。因此,在我所接到上述公告通知后,积极申请,按照通知要求的增补程序提交了相关材料。
2016年3月9日,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审定,包括我所在内的全部增补机构名单在江苏法院网、常州法院网、常州律师协会网、常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公示。至2016年3月20日公示期满,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已正式列入破产管理人备选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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