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9日我所高军荣律师接受唐某的委托,代理其作为被告的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高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成功地为唐某保住其唯一的一套住房,为此唐某向我所及高军荣律师送上一面锦旗来表达感激之情。
唐某系八十岁的老人,听力与视力均有残疾。2015年1月老人将自己唯一的一套安置房赠与其外孙女仲某,并经过公证,赠与时老人唯一的要求是仲某不得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5月仲某与夏某结婚后瞒着老人在房产证上加上夏某的名字,后老人得知后要求返回房产,2017年7月仲某、夏某与唐某再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将房产赠与唐某,房产又通过过户回到老人的手中。2017年7月份就这样一位与世无争的老人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她被从未相识的陈某告了,原来事情的起因是夏某于2016年4月向陈某借款200万元,陈某以夏某无偿将房产赠与唐某导致夏某无财产偿还债务损害其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2017年7月仲某、夏某对唐某房产的赠与。庭审中高军荣律师提出唐某本来就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其将房产赠与仲某是附条件的赠与,仲某虽通过赠与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仲某违反赠与合同的约定的义务唐某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房产,仲某、夏某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返还给唐某,是唐某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房产返还给唐某没有损害债权人陈某的利益,因夏某本不该获得该房产,请求法庭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最后法院采纳了高律师的观点,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保住老人的住房,让老人老有所居。